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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章 新兵生活 (第5/5页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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八、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秘密文件、资料;

九、不在普通电话、明码电报、普通邮局传达秘密事项;

十、不携带秘密材料游览、参观、探亲、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。

会后,班长组织大家进行了热烈地讨论。

第二节

“保密条例,清楚明晰、简单易懂,一定要牢记,要做到,上不传父母,下不传妻子儿女”。班长又详细的给我们举例。有的人因为不遵守保密条例,在探亲或谈恋爱的时候和别人吹牛,自己是保密单位,自己在核心岗位,接触的东西都是绝密。

结果,这些闲聊被别人听到了,立刻到当地有关机构举报,当地安全局闻听后,立刻将他抓起来,最后送回了部队。

“你想他能有好结果吗?军事法庭审判啊!”班长严肃的说,“除去开除军籍还要坐牢,冤不冤啊?所以,保密条例,是我们军队离最重要的一个条列,尤其是我们这种保密纪律极其严格的部队,更应该牢牢记住。”

“乖乖,”我暗暗下决心,这个可得做到,否则,“开除军籍”!这也太吓人了吧......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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