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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3章 新夏国宪法 (第5/5页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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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七拱手:“老者也是财富,我新夏国当老有所依。”

“......”

在众人讨论之中,仅仅一天的时间,《新夏国宪法初稿》便在王征一锤定音之中确定下来:

“1:新夏国君侯拥有至高无上权利。君侯,即为国家。

2:国家统治者必须从君侯“王征”子嗣之中产生。王子之中最适合之人为新君主,国民将要效忠新任君主。

3:君侯有权利根据宪法法律指定或者罢免王储。君侯可以指派官员,有绝对任免权。

4:国家政府军队由国王组建,官员国王指派。国家国旗以“红色金龙”旗帜。国旗代表国家,不可侵犯。国歌待定。

5:新夏国百姓皆为“夏”族。夏族百姓,团结一心。努力创新,齐头并进;辛勤劳作,劳有所得,国家保护。

6:新夏国国民拥有公民自主权。生命至高无上,不可辱,不可欺。

7:新夏国货币暂定是新夏币,辅助货币为铜币,银币,金币。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,不可掠夺,不可偷取。

8:儿童是未来的希望,保护和教育儿童是国家之本。优生优育,国家补助。老者是国家的财富,年逾花甲者,可领国家补助。

9:加强爱国主义教育,传承爱国主义精神,弘扬爱国主义事迹。

10:尊重烈士,宣传烈士事迹,照顾烈士遗孀。凡对国家有功者,全民敬仰。”

此宪法,即日落实,即为后世着名的“新夏十律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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