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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18章 杀人不留骨,悍匪杨天勇(十五) (第4/5页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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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样一个严丝合缝的作案过程出来之后,杜培武看起来似乎可以如愿以偿的去死了,但是还有一个关键问题,那就是作案手枪的去向,即便是把他打死,他也拿不出来。

最后实在没办法,杜培武只能编了一个处理方式,说手枪让自己拆成了零件,随机扔到了河里的不同位置,具体扔在哪了,自己也记不清了。

1998年12月17号,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此案,杜培武的辩护律师当庭指出了一些证据方面存在的巨大漏洞,杜培武也当庭展示了身上的伤痕,控诉自己遭到了刑讯逼供,法院为此宣布休庭。

1999年1月15号,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此案,杜培武仍然喊冤,结果这次法官没有理会他的辩解,2月5号一审判决结果出来,判处杜培武死刑。

回到看守所之后,杜培武彻底绝望了,他让家里人准备好了后事,同时立下遗嘱,自己身上的器官,除了眼角膜之外,其他的都可以捐献出去。

杜培武对此的解释是:“他们让我死,我认了,王晓湘给我带绿帽子,我也认了,但我一定要留着这双眼睛,到了阎王爷那里,我得看看究竟是谁害了我。”

1999年10月20号,云南省最高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复核,认为警方提供的证据不足,但又无法解除杜培武的犯罪嫌疑,所以为了稳妥起见,改判杜培武死刑缓期两年执行,杜培武的命,侥幸留了下来。

在杜培武接受警方调查的这段时间里,杨天勇团伙也消停了下来,期间只偷了一辆长安面包车,并没有人命案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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