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13章 真相? (第2/5页)
如果你付不起律师费,我们可以给你请一位。你是否完全了解你的上述权利?”这句话就是着名的“米兰达警告”,也称“米兰达告诫”,或“米兰达法则”。即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在被讯问时,有保持沉默和拒绝回答的权利。
米兰达因涉嫌强奸和绑架妇女被捕,警官随即对他进行了审问。在审讯前,警官没有告诉米兰达有权保持沉默,有权不自认其罪。米兰达的律师则坚持认为,根据宪法,米兰达供词是无效的。最后,陪审团判决米兰达有罪,法官判米兰达二十年有期徒刑。此案后来上诉到米国最高法院。一九六六年,最高法院以五比四一票之差裁决地方法院的审判无效,理由是警官在审问前,没有预先告诉米兰达应享有的宪法权利。
最高法院在裁决中向警方重申了审讯嫌犯的规则:第一,预先告诉嫌犯有权保持沉默。第二,预先告诉嫌犯,他们的供词可能用来起诉和审判他们。第三,告诉嫌犯有权请律师在受审时到场。第四,告诉嫌犯,如果请不起律师,法庭将免费为其指派一位律师。
趁着徐天麟给小薇解释的时间,Jones整理了下思绪,开始第二次回忆。
这应该是一周之后,第二次吵架。
我妈:“你好忙?你女儿从小到大,你陪她读书写过字吗?学校召开家长会,你去过吗?去过的,就一次对吗?你每天都是应酬应酬,这两年,你回家陪我们娘俩吃过几次饭?恐怕我今年多少岁,我们女儿哪天生日,你都不清楚了吧?”
我爸:“你多大我当然知道,女儿生日我也知道。”
我妈:“你就知道这个?你说?要脱口而出不能有一丝一毫迟疑!”
我爸:“........是xx岁。”
我妈:“哼!这么久!”
我爸:“我不去应酬你们吃什么?”
我妈:“你应酬了我们又吃你什么?你的钱又没给我。人人都说,你是大公司大经理,很有本事,很光鲜亮丽,我们娘俩得到你什么?我也是公司高管好不好?女儿的一切都是我付的,读那么贵的私立高中,你知道一个学期多少钱吗?你不知道的,你从来就没问过,从来没关心过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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