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敌一千八百四十章 历史会记住我 (第2/5页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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难波津开辟为倭国通商口岸,由大唐驻军两千维持治安,使得诸国商贾免遭盗匪之害,而一应军事开支,则由倭国负担。

允许大唐商贾在倭国境内开采矿山,税赋等同于倭人商贾,不得擅自加赋、随意摊派。

倭国之所有港口,任由大唐水师临时停驻,不得驱逐。但有要求,当地衙门务必予以妥善协助,不得推脱。

倭国以汉字为官方文字,大唐与倭国联合推广儒学,由倭国置备学舍,大唐派遣教员,其中大唐派遣倭国教授儒学之教员,地位等同于大唐使节。

所有进入倭国境内之唐人,享有“治外法权”,若存在作奸犯科之事,需由大唐主官海外事务的衙门审理,倭国无权审讯……

……

这便是大唐与倭国之间的协约,房俊为其命名为《唐倭癸卯条约》。

当苏我摩理势在条约之上签字,然后就着红红的印泥加盖了倭国天皇之玺印,房俊心中颇为感慨……

后世之国人但凡听见“条约”这两字,无不立即涌起屈辱愤怒之情绪,自近代以来林林总总之条约,就没有一个好的。

追溯最早期的正式条约,起初就要算唐德宗与吐蕃签署的《唐、蕃清水盟约》。李二陛下在突厥兵临城下之时也曾签署了《渭水盟约》,但当时仅仅是“倾尽库府”而已,连番大战之后的长安附近库府之中,又有多少余钱呢?等到了《唐、蕃清水盟约》,才算是真正意义上丧权辱国,令大唐百姓饱受屈辱。

国势有强弱,月势有圆缺,强盛之时开疆拓土马踏天山,衰弱之时委曲求全忍辱负重,尽皆无可厚非,平常事尔。

然而有清一朝所签署的数不清的条约,且彻彻底底将这个国家的家底抖落个干净…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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