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 百二十四章 巨额财产来历不明? (第2/5页)
“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之罪”
“啥意思?”虽然字面的意思很浅显,很容易让人理解其中的含义,但是面对这么一个新鲜的罪名,李二陛下还是有些理解不能……
房俊侃侃而谈:“此罪,是指国家公务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,而且差额巨大,尚且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行为。”
抱歉了各位,所谓死道友不死贫道,为了打消李二陛下动自家马车的主意,只能拖出来各位当挡箭牌了……
李二陛下明显有些愣忡。
虽然这说法新鲜,而且有些匪夷所思,可是仔细这么一琢磨,却发现居然真的很有道理……
有的时候,处置一个贪官很容易,但是想要拿出确凿的证据却很难。毕竟这年代既没有录音有没有监控,想要收集证据简直难如登天,想要毁灭证据却轻而易举。
如果一个官员真的对自己的巨额财产来源解释不清楚,那么就只有一个可能,这些财产都是非法所得至于如何非法所得?无外乎貪污、受賄、侵佔他人資產……正常的来源怎么可能积聚起巨额的财产?又怎么可能连他自己都说不清楚?
岂不是说,若真的能有这么一个律例,根本无需证据即可直接定罪?
一瞬间,李二陛下真的有些心动……
可是随即他便想到这项罪名的不妥之处。
不说别人,但说房玄龄,他能说得清楚自己的财产来源吗?
绝对不能
作为大唐的官员,收入的主要来源既不是俸禄亦不是皇帝的赏赐,而是田庄的产出。每一个官员都有一份职田,为官一日,这份职田的收入便归其所有,等到不担任这个官职,这份职田便将由官府收回。除此之外,那个官员士绅不是大批的购买土地?这些土地因为地域不同,所种作物不同,土壤贫瘠肥沃不同,产出自然也不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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