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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千三百七十五章 所谓替天行道,不过是 (第4/5页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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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割下自己的肉--只是1磅,不多也不少;

毒贩在被发现时,一息尚存;

妓女是直接被嫖客所杀;

模特只被割下鼻子,因为她太过骄傲,不肯打电话报警,所以流血过多而死。

凶手自称犯下“嫉妒“的罪行,但嫉妒本身是不构成罪行的,只有当他因此杀害了无辜者翠西,才成为米尔斯狂怒的报复对象。

照这样的思路,凶手完全是照“主“的指引匡正人世。

但是,其实这里有一个圈套。《圣经》十诫中说:“不可妄呼圣主你天主的名。“就是说,圣主只有一个,凡人不能假借他的名字传道。只要抓准了这一条,凶手的立场就完全不成立,“宿命论“也就烟消云散。沙摩塞其实已经找到了这个漏洞。在第7天,也就是放晴的星期日,3人在汽车上时,沙摩塞问约翰是否认为自己在替上帝做事,而约翰无法正面回答,只说“上帝的行事是玄妙的“,仅此一点就足够了,因为只有人,才能创造出天国与地狱的形象,才有“历尽七层洗尽死罪,以致人间天堂“的说法!

哪里是什么宿命的罪?全是人的想像罢了。

所以,约翰的所谓代替上帝传道,把自己的所作所为,他的所谓的作品,一切不过是源于一个病态,或者变态的极端者为自己的犯罪寻找理由罢了。

变态约翰,嫉妒是ok的,毕竟我们很多人看见旧情人幸福美满自己落单,谁心理不酸酸的没点嫉妒啊,人有了这些感情,才称其为人。

但如果你嫉妒的偏激去杀人的妻子,那就是约翰自己的错了---走极端。很多人会嫉妒,但很少人会这么办,或者世界上除了他没别人会这么干了。所以约翰错在做事病态的无度,而非嫉妒本身。向走极端走的变态、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的约翰竖起中指!

而事实上前文说过,七宗罪连上帝都说死后下地狱,可如今早就已经不是宗教统治时代,而是法律道德约束的时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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